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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届校级教学督导选聘的通知
2020-10-22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校级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工作中监督、指导作用,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2018〕119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启动第六届校级督导选聘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校级教学督导团队由专职校级教学督导(退休)和兼职教学督导(在职)组成。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高校教龄5年以上、原则上要求每周课时量不超过6学时的在岗教师和退休教师。

(二)从事过教学或管理工作,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熟悉教学规律、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三)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有一定群众威望。  

(四)有相关的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经验或教研室工作经验。

(五)教师本人愿意参与校级教学督导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由于学校将接受审核评估,考虑到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连贯性,经请示校领导同意后,原则上第六届校级教学督导直接续聘第五届校级教学督导。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校级教学督导工作的,需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负责推荐新的教学督导人选,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二)兼职校级教学督导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二级教学督导组负责人(组长或副组长1人)担任;特殊情况下,可以推荐1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效果好,热爱督导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兼职校级教学督导遴选;各教学单位领导人员不建议推荐。

(三)教学督导委员会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遴选,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第六届校级教学督导人员。

(四)请各教学单位将《贵州师范学院校级教学督导推荐表》(见附件)于10月30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到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监测科(信息楼1206办公室)。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校级教学督导推荐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2020年10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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