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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数据填报指南 v2.21310》
2013-10-30  

关于修订“固定资产”数据项内涵解释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规划司有关规定,现将《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指南(v2.2.1309修订至v2.21310)。修订内容为:数据项内涵解释“4-1 固定资产情况”之“1.固定资产总值”由“1.固定资产总值:指一般设置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置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类;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修订为“1.固定资产总值:指一般设置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置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类;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即专用设置单位由价值800元以上,修订为价值1500元以上,修订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参加2013年年度采集高校按照修订后的要求填报该项数据。

               教育部评估中心信息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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