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自我评估机制的意见》(贵师院发〔2013〕12号)健全学校教学质量自我评估机制,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将在2015年4月开展课程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课程建设评估的对象是学校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
二、评估内容
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师队伍、课程大纲与教学内容、教学过程、课程资源建设、课程管理、教学质量等。
三、评估工作安排
1.
3月
20日
-27日为院(部、中心)自评:学校下发课程建设评估通知,接受评估的学院(部、中心)依据通知的要求和《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在自评自建基础上,写出自评报告,于
4月
1日
前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2.
4月
6日
-10日为专家组评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聘任、组成课程建设评估专家组。专家组在深入受评单位全面考察(包括听取汇报、答辩、召开师生座谈会、听课、查阅相关材料等方式)的基础上,依据《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议,提出评估意见和整改建议,使用《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评价表》给出主要观测点评价等级,最后得出评估结论,上报学校。
3.学院(部、中心)整改:受评院(部、中心)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学校的批准意见,制订本单位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2.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评价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2014
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