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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采集工作通知
2013-08-27  

各学院、部门:

“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建立是新一轮评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的重大改进,是建设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我校将于2015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因此2013、2014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非常重要,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填报。按照教育部评估中心工作安排,学校将对2013年度本科教学状态数据进行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时间

此次采集数据的范围是2013年度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对应时间段为2012年自然年度,及2012-2013学年度(即从2012年9月1日到2013年8月31日)。

1.统计时期:数据指标统计时期除特殊说明外,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2012年自然年度统计,教学等其他信息均按学年度(本学年,即2012年9月1日到2013年8月31日)统计,个别指标按指定的时限或时点统计。

2.教职员工年龄:教职工年龄以对应自然年9月1日满周岁计算。如:填报2013年度数据时,教师年龄以2012年9月1日满周岁计算。

二、采集任务分解

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块负责采集。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

三、指标内涵理解

本次涉及所有指标的内涵严格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指南》(附件3)的解释和要求进行。若对指标内涵理解有疑问,可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质评办办公电话:15722107068,张雪梅:13608558207,肖炜煌:15180817980,代欣:13087837668。质管办QQ群:234891132。

四、数据采集工作流程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归口负责,上下结合,责任自负”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质管办分解指标任务到具体部门(附件1)。

2.各部门按照所分解的任务,确定承办责任人(1-2人)和分管领导,务必责任到人,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

3.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数据项,由协作部门、学院采集、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需签字盖章)给责任部门,同时提交《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件2)。

4.责任部门负责汇总数据和文档的规范性审核,文档格式按《贵州师范学院公文格式》执行。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和协作部门、学院沟通,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分别按照各自任务分工填报数据。

5.各部门填报数据经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呈分管校领导审阅后送质管办,同时提交《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6.质管办汇总各部门上报数据,经责任人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后,提交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和承办部门沟通。

7.采集数据审核确定后,由质管办负责上报。并反馈各部门。

8.各部门、各学院按照最终上报的数据库完善各自数据项目,建立台帐和有关材料体系备查。

五、有关要求

1.各协作部门、学院务必于9月6日前将有关数据送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务必于9月16日前将采集数据送质管办。对于数据库要求链接的资料,各部门、学院务必同步完成。对于迟报、漏报的部门和单位,学校将予以通报。

2.坚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填报各项数据。

3.本次数据与评估密切相关,数据一旦上报无法更改,将追究采集数据错误的部门、学院和个人责任。

4.因教育部评估中心数据库暂未开放,本次采集全部采用电子材料加纸质材料运行,待教育部评估中心数据库运行后,由质管办统一录入。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2013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2、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指标责任分解表

3、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4、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指南

 

                           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2013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docx已下载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doc已下载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指标责任分解表.doc已下载
附件【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指南.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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