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了解课程教学实际情况,督促教师改善教学行为,促进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评教工作在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评价时间
本学期期末(第15教学周-18教学周)
三、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通过学生网上评价、教学督导与领导评价、同行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教师自我评价等四种方式进行。
四、评价程序
(一)各学院(部)组织学生、领导及教学督导、同行教师对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1.学生评价:具体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将评价结果反馈至个学院;
2.课堂教学评价:由学院(部)领导及教学督导与同行教师对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课堂教学评价在学期结束前完成。
督导评价具体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研究中心组织实施并将评价结果反馈至个学院;
领导评教、同行评教由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评价标准使用《贵州师范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3.教师自我评价:由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评价标准参照《贵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教师自我评价表》。
4.综合评价:由各学院(部)的教学工作委员会集中对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参照《贵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
5.由各学院(部)汇总各层面评价者的信息,分别计算出学生评价、课堂教学评价、教师自我评价、综合评价的结果,然后再根据评价权重计算出每位任课教师的最后得分。评价结论在下学期第一周内完成。
(二)各学院(部)于下学期第二周内,将上学期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论通知所有评价对象。如有提出申诉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复议。
(三)请各学院于下学期第四教学周前将《贵州师范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论报表》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研究中心办公室。(注:《贵州师范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结论报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评价结果应按顺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评价结果及所有原始资料留学院存档备查)。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
五、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相关问题由评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评建办公室
2013
年12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