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本科专业评估暨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自我评估机制的意见》(贵师院发〔2013〕1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将开展2015年本科专业评估,并将其结果运用于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涉及我校2011年秋季招生的专业9个:对外汉语(拟授文学学士)、应用心理学(拟授教育学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拟授理学学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拟授理学学士)、生物科学(拟授理学学士)、生物资源科学(拟授理学学士)、地理科学(拟授理学学士)、农业资源与环境(拟授农学学士)、音乐学(拟授艺术学学士)。所授学位以省学位办最后批复为准。
二、专业评估暨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工作的原则和基本条件
本次专业评估暨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分类指导、严格要求、公正合理”的原则,切实提高人才培养及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贵州省高等院校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能否获得专业评估合格及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事关学校生存发展和学生切身利益,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行政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2014.12修订版)》(见附件2)、《贵州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支撑材料目录》(见附件3)要求准备支撑材料并作好自评工作,填写《2015年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请表》(见附件4)。并于
2015年
3月
13日前
,将材料交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同时准备好答辩工作。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把质量关,对提交的申请表材料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所填写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专业的评审资格。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无法通过省学位办审核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相关程序
(一)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按照相同或相近专业组成专家评议组,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进行评审。
2015年3月20日前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
2015年
3月
25日前
,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审核的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报材料、审核程序和审核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2015年4月3前,将相关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四)省学位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组审核意见审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特此通知
附件:
1.《贵州省高等院校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2.《贵州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2014.12修订版)》
3.《贵州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支撑材料目录》
4.《2015年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请表》
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2014
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