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2015年度自评工作安排,现请你们对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各年级本科各专业培养方案开设的所有课程的期末考核试卷及课程考核管理开展自评检查。并于5月11日前将自评结果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质量进行评估。
一、检查标准和要求
《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校发〔2009〕119号文件、《贵州师范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贵师院发〔2012〕86号文件、《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评阅暂行规定》、《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试质量评估表》(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
评估采用各学院、各部门自查自评和学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学院、各部门自查
1.自查时间:2015年5月4-11日。
2.自查要求: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好相关课程期末考核试卷的自查工作。自查时,应针对评估指标逐项自查,报送各专业2014-2015第一学期课程考核管理和试卷质量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2014-2015第一学期课程考核的工作情况、试卷规范情况、命题与教学大纲、阅卷情况、成绩分析等。
3.2015年5月11日下午4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教务处会议室:
(1)自查报告的电子档和纸质档(纸质档需院部领导签字且加盖院部公章)。
(2)2014-2015第一学期各本科专业所有考试试卷(含考查课程试卷)。
(3)相应课程教学大纲。
(二)学校评估
1.普查时间:2015年5月12-22日。
2.专家组织:请各二级学院通知教学副院长并选派2名教研室主任参与学校评估工作,教学副院长及教研室主任至少参与两个学个学院的试卷评估工作(含所在学院)(时间安排见附件2)。校级督导由质评办聘请。
3.结果处理:根据专家检查意见和各院(部)自查结果,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责任追究
对于不主动配合或影响评估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上报“评建工作督查小组”,由“评建工作督查小组”给予相应的处罚。
各学院(部、中心)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要把课程考核质量评估工作作为本学期评建工作的关键环节抓好。
特此通知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试质量评估表
2.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质量评估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