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社会实践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按照评估工作的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社会实践应纳入培养方案并规定学时学分。为进一步满足评估工作的需要,学校要求收集我校本科生社会实践的评估印证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1.各学院于9月25日前收集2012、2013、2014级的本
学院所有学生的个人社会实践报告(见附件1),实践报告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结合紧密。个人社会实践报告由各学院自行收集并保管。
2.每个学院提交本学院教师参加和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计入工作量的支撑材料,于9月25日前送至校团委致远楼104室,张维域老师收,纸质版加盖本学院公章。
评建办 教务处 校团委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