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教育实习专项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学校教育实习工作,持续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依据《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自我评估机制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及自评计划,拟开展教育实习专项评估工作。
一、评估目的
检验实习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满足相关利益主体的需求,实习管理是否规范有效。
二、评估时间
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6年9月,各学院进行2016届实习质量自评;
(二)2016年9月至10月,实习基地建设评估;
(三)2016年11月,学校集中评审。
三、评估对象
适用于有2016届和2017届本科实习生的学院。
四、评估内容
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育实习评估表》中的指标进行评估,具体包含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准备、实习过程、实习总结评价和实习效果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21个观测点。
五、评估方式
采用“学院自我评估”与“学校专家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学校专家综合考评采取“分段常态考察”与“集中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个评估工作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院自我评估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好2016届实习质量评估的自评工作。学院自评时,应针对评估指标逐项自评。学院的自评报告应在评估本学院各专业实习质量的基础上形成。同时做好自评材料归档工作,按时提交自评报告和教育实习自评数据分析表。
(二)学校专家综合考评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组织建立教育实习评估专家组。专家组将深入实习基地和被评学院全面考察(包括深度访谈、召开实习师生座谈会、集中查阅材料、实习生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的基础上,依据评估标准形成结论意见。
(三)评估信息反馈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将专家组意见和评估结论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学校,经学校审议后,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各学院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工作安排
1 |
2016年9月19日 |
各学院将2016届和2017届实习基地清单和实习生名单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评价科 |
2 |
2016年9月至10月 |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组织开展实习生满意度调查及实习基地建设的评估工作 |
3 |
2016年10月25日前 |
各学院参照《贵州师范学院教育实习评估表》完成2016届教育实习工作的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和教育实习自评数据分析表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评价科 |
4 |
2016年11月 |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组织开展实习质量集中评审 |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档和纸质档案,纸质档案需部门负责人签(章)。电子档发张雪梅内网邮箱。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教育实习评估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