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实验(实训)教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自我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
为实时监测全校实验(实训)教学基本状况,提高我校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各学院自评体系,学校实践教学督导组拟从11月21日至30日对各二级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之后学校将开展专项评估。各学院在校级督导检查之前,按照“贵师院党政办发〔2015〕79号文件”中的两个附件(《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和《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对本单位的实验(实训)教学认真开展自评,并根据自评结果进行整改。
校级督导检查内容如下,请各学院做好相应准备,具体到某一学院检查的时间另行通知。
1、是否有完备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如教学仪器设备的相关管理文件、教学仪器管理信息系统等。
2、是否有独立设置的教学仪器设备台账,教学仪器设备台账要能全面反映本单位实验(实训)教学仪器全貌,仪器设备购入日期、单价、使用情况、管理人及仪器设备的现状等各项明细都必须记录存档。
3、检查实验(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的状况,采用以物对账和以帐对物的方式抽查,详细了解各单位教学仪器的使用效率。
4、每门实验(实训)课程的课程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和评价标准。
5、检查自评报告,及各学院根据自评结果进行整改的过程记录。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