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实验(实训)教学自评报告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 2016年11月18日发的“关于对实验(实训)教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自我评估的通知”,各学院需对本单位的实验(实训)教学认真开展自评,并根据自评结果进行整改。现请各学院在12月9日前将以下三个材料交到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评价科(信息楼1205)。

一、2016年度实验(实训)教学自评报告

二、2016年度实验(实训)教学自评整改落实情况

三、各门实验(实训)课程的评价标准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