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范(含兼师范)类专业自评认证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贵州师范学院“十三五”改革和发展规划》(贵师院发〔2016〕57号)以及《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自我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校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有效开展,学校拟对校内师范(含兼师范) 类专业开展自评认证摸底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时间
各学院自评时间:2018年3月16日-4月16日
专家集中评审时间:4月17日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评对象
学校所有师范专业和兼师范专业。详见2017年国家数据监测平台报送清单:师范类专业15个,含汉语言文学、英语、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化学、历史学、美术学、体育教育、汉语国际教育、音乐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舞蹈学专业;
兼师范专业15个,含旅游管理、广播电视学、生物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特殊教育、信息工程、档案学、应用化学、统计学、翻译、应用生物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三、自评标准
本次专业自评标准以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暂行)》和《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暂行)》为主。具体详见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师范类专业自评认证摸底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扎实做好师范类专业建设和认证准备工作,努力探索教师教育内涵建设和质量保障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师范类学生培养水平,确保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各级师范类专业认证。
(二)各专业对照专业认证标准体系,认真总结认证专业建设情况,形成专业自我认证报告,针对自我认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完善,积极做好专家集中评估准备工作,并于2018年4月16日前,将7种自我认证材料(专业自我认证报告、认证专业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专业认证分项自评表、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分布情况汇总表、院系“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认证专业建设规划、认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电子版,相应的纸质版经专业负责人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信息楼1205室)。相关佐证材料请各学院建档留存备查。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专业自我认证报告(模板见附件2)
报告要全面反映专业建设工作情况、人才培养成效、标准达成程度以及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内容包括6个方面:申请认证专业所在院系基本概况、专业发展历史和现状,专业建设与自评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规划及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按认证标准所列要目完整填写,并把握重点。本报告主要反映认证专业的宏观信息,具体情况可在分项自评中详细陈述。本报告应层次清楚、语言简洁,字数请控制在3500—4000字内。
2. 认证专业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见附件3)
对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见附件4),各专业填写所列数据项,除有明确时间要求外,一般为即时数据,请各专业如实、认真、准确地填写,如与最近发布在国家数据监测平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平台数据不一致,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3.专业认证分项自评表(见附件5)
根据“认证专业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表后专业申请认证等级填写。“自评等级”请按照认证标准客观判断。测评要点的评级:凡测评要点全部(100%)达到规定要求的为A,凡测评要点基本(80%以上)达到规定要求的为B,凡测评要点没有(80%以下)达到规定要求的为C。单项标准的评级:测评要点全部得A的为A,测评要点等级中有B的则为B,测评要点等级中有C的则为C。凡单项等级为B或C的,均应紧扣测评要点如实填写主要问题。
4. 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分布主要单位汇总表(见附件6)
要求与招生就业指导处就业信息统计情况一致,与最近发布的国家数据监测平台数据一致。
5.院系“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认证专业建设规划、认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材料,各专业按照实际情况报送。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2.专业自我认证报告(模板)
3.认证专业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
4.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5.专业认证分项自评表
6. 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分布主要单位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