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实习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学校教育实习工作,持续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依据《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自我评估机制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及自评计划,拟开展教育实习专项评估工作。

一、评估目的

检验实习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满足相关利益主体的需求,实习管理是否规范有效

二、评估时间

2018年4月23 -27日

三、评估对象

适用于有2018届本科实习生的学院

四、评估内容

按照《贵州师范学院实习评估表》中的指标进行评估,具体包含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准备、实习过程、实习总结评价和实习效果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21个观测点。

五、评估方式

采用“学院自我评估”与“学校专家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学校专家综合考评采取“分段常态考察”与“集中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个评估工作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院自我评估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好2017届实习质量评估的自评工作。学院自评时,应针对评估指标逐项自评。学院的自评报告应在评估本学院各专业实习质量的基础上形成,同时做好自评材料归档工作。

(二)学校专家综合考评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组织建立实习评估专家组。专家组将深入实习基地和被评学院依据评估标准进行集中查阅材料,形成结论意见。

(三)评估信息反馈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将专家组意见和评估结论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学校,经学校审议后,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并将评审结果运用于先进实习单位评审。

各学院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具体集中评审时间如下:

 

 

 

时间

文学院

4月23日上午9:00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4月23日下午2:00

教育科学学院

4月24日上午9:00

历史与社会学院

4月24日下午2:00

地理与旅游学院

4月25日上午9:00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4月25日下午2:00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4月26日上午9:00

体育学院

4月26日下午2:00

外国语学院

4月27日上午8:30

经济与政治学院

4月27日上午10:20

艺术学院

4月27日下午2:00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2018年实习评估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