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校内自评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根据我校《贵州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试行)》(贵师院发〔2018〕23 号)的通知工作安排,现予启动2018年师范类专业认证校内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我校师范类专业自评认证校内评估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贵州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试行)》(贵师院发〔2018〕23 号)(附件1)以及《关于开展师范(含兼师范)类专业自评认证摸底工作的通知》(附件2)进行。
二、评估对象
学校现有师范类专业16个,含汉语言文学、英语、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化学、历史学、美术学、体育教育、汉语国际教育、音乐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舞蹈学、生物科学专业。
三、评估方式
评估采用各学院自评和学校集中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评估工作安排
(一) 各学院自评阶段:2018年3月-5月。
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对照认证指标逐项自查自评,撰写专业自我认证报告、专业认证分项自评表,完成认证专业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分布情况汇总表的采集,收集整理有关佐证材料建档留存备查。
(二)校内自评工作阶段:2018年6-7月。(集中评阅日程表见附件3)
质评办组织评估专家对各专业进行现场考查预评估。工作程序主要有:
1.审阅报送材料环节:专家分组审阅专业自评报告、专业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专业认证分项自评表,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分布情况汇总表、院系“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认证专业建设规划、认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听取汇报环节:专家组集中听取学院专业负责人的自评汇报(按照指标体系汇报,10~15分钟);
3.分组查阅材料环节:专家分组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指标,对各专业提供的支撑资料、原始材料及专业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与进行审核(见附件4);
4.深度访谈环节:专家组分别对参评专业任课教师、学生、专业负责人、学院领导等进行访谈;
5.听课看课环节:专家组根据《本科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结论报表》评价结论,对参评专业随机抽取数名教师进行听课看课;
6.考查走访环节:专家组随机对参评专业的实习、实践、实验等环节进行考察走访;
7.集体评议环节:通过以上6个环节的评审,专家组集体对各参评专业进行最终的等级评议。
(三)结论及意见反馈阶段:2018年7月。
专家组讨论汇总评估情况,形成评估初步意见及建议上报学校认证办公室。认证办公室会同校评估专家组根据考察意见及推荐结果进行集中反馈和讨论,形成最终评估报告。并将结果上报学校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认证办公室组织召开师范类专业校内自评估结果反馈会。
(四)专业整改阶段
参评专业根据校内自评反馈意见,制定专业建设整改方案并提交整改报告。认证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延长该专业的申报认证时间,并报学校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做相应的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做好本专业的自评自建工作,准备好备查材料,积极配合校内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试行)》(贵师 院发〔2018〕23 号)
2.《关于开展师范(含兼师范)类专业自评认证摸底工作的通 知》
3.师范专业认证校内集中评审日程表
4.中学教育专业认证考查内容及佐证材料表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