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校内自评检查结果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我校《贵州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试行)》(贵师院发〔2018〕23 号)的通知工作安排,质评办于6月6日-6月19日组织校内评估专家对各专业进行现场检查评估,本次评估检查专家组对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分别对16个师范专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于6月26日召开了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推进会,按照认证工作推进会的精神,6月27日邀请了教务处、教师工作处、图书馆等相关部门领导以及参与自评摸底的部分校级督导,对照中学教育二级认证标准8个一级指标要求,结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对现阶段各部门还需建设和完善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汇总了《贵州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整改任务分解表》(附件1),并报经7月16日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将各专业自评结果(附件2)及各部门、各专业的整改任务下发给你们。

请各相关学院、部门按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拟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并于8月24日前报送到质评办张雪梅老师处。党政办督查科将对各相关单位的整改落实进度进行实时督查。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整改任务分解表

          2.各专业自评结果反馈表(已发各专业)

 

 

师范类专业认证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