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提前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师范类专业认证等工作准备,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工作有关要求,按照“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学校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进度安排
(一)数据采集、录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9月2日前。教务处、人事处完成数据编号,并及时将编号反馈给相关学院和部门。数据编号一旦出现错误,将会形成连锁反应,严重影响整体填报效率,请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编号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其中,教务处负责专业编号(校内专业代码、专业目录代码)、实验室编号(实验室场所)、外聘教师编号、学生编号(学号)、课程编号(开课号、课程号),人事处负责单位编号(党政部门、教学科研单位)、教职工编号(不含工勤人员)。往年已有编号,不做修改;新增数据,按既有规则增号。
2.9月18日前。涉及到多个单位的数据项,由责任部门统筹安排各协作单位完成任务数据的采集、填报和审核。责任部门在审核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协作部门沟通,达成一致。协作部门需提交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贵州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件4)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数据经本部门数据填报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呈分管校领导审阅。
3.9月30日前。责任部门完成数据审核确定后,将表格和数据录入校内系统。具体表格录入时间安排如下:
(1)9月22日前:表1-2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专业基本情况和表1-4-2专业大类情况。
(2)9月23日前: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实验场所。
(3)9月30日前:其他的非基础表格。
(二)数据审核、上传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10月25日前。质评办汇总全校数据,报分管教学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审核小组复审,依次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定。审核过程中,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数据。
2.10月31日前。所有数据审定后,质评办组织各责任部门将学校所有数据提交到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s://udb.heec.edu.cn/passport/login.html)。各责任部门数据上传确定无误后,于10月31日前向质评办提交数据和《贵州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的纸质版。
二、数据统计时间说明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2020自然年度,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学年:指2020-2021教育年度,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21年9月30日。
三、数据采集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把握内涵。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既是学校教学常态监测数据,也是审核评估、师范类专业认证等工作的核心基础数据。请各部门、各学院务必站在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高度,站在推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高度、站在推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师范类专业认证建设的高度,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数据内涵和统计口径,严格按照《2021 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2)的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和填报,并建立台帐和支撑材料体系备查。
(二)队伍稳定,保持连贯。为确保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连贯性和准确性,各部门、各学院的数据采集人员原则上与去年保持一致。确有特殊原因人员有变动的,以部门/学院为单位于8月31日中午12点前将变更后的人员名单(含数据采集负责人、填报人员)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到质评办监测科。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人员没有发生变动。
(三)严格标准,高效填报。各责任单位登录系统帐号和密码与往年一致。各部门、各学院填报数据时,须严格按照填报示例要求的格式填报,尤其注意时间格式要求,不能进行任何格式改动,否则将导致数据无法上传或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生成的数据分析报告出现数据错误。
(四)精心组织,通力配合。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涉及面广、采集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各学院,按照“明确任务,归口负责,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基本统计指标2021年任务分解表》(附件3)的分工,统筹协调、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时、规范、准确完成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工作。
附件: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3.贵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基本统计2021年任务分解表
4.贵州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