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关于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实施意见(试行)》(贵师院发〔2021〕95号,附件1),为持续规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过程,激励教师持续改进本科课程教学,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拟开展教师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常态评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生评价与教师(同行)评价、个人评价与集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激励与引导的原则。
二、评价对象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承担本单位课程的所有教师,含校内互聘和外聘教师。
三、评价办法
1.评价内容、方式、工作组织、程序、结果等,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师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贵师院发〔2019〕45号,附件2)执行。
2.各教学单位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评价量表,经本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于第四教学周前报质评办审核后,于下个学期执行,促进分类评价实施。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1.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各教学单位将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与聘用、评优评奖、申请专家称号等的基本依据。
2.对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应暂时停止其上课资格,学院须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按学校统一安排,由教师工作部组织参加教学业务培训,在教学业务培训规定时间内未合格者,再次参加培训等费用自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教学任务。若连续两个学期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则停止安排教学任务,送校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处理,调离教师岗位。
五、有关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完成评价工作后,于3月24日前,将《贵州师范学院教师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3)《教师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基本数据汇总表(修订)》(附件4)及学院公示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信息楼912)张雪梅老师处。
2.质评办不再统一收取“教学效果”。请各教学单位根据职称评审工作需要组织填写(模板见附件5),到质评办盖章。
3.工作过程中涉及的评价表原件由各教学单位留存备查。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关于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实施意见(试行)》(贵师院发〔2021〕95号)
2.《贵州师范学院教师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贵师院发〔2019〕45号)
3.贵州师范学院教师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
4.教师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基本数据汇总表(修订)
5.教学效果填写模板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