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毕业(教育)实习工作,持续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自我评估机制的意见》(贵师院发〔2013〕12号)《贵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教育)实习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9〕40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拟开展2023年贵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教育)实习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全面了解学校实习工作运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满足相关利益主体的需求,实习管理是否规范有效。
二、评估时间
2023年4月20日前(与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第二轮校内督查同步进行)
三、评估对象
有2023届毕业实习学生的本科专业
四、评估内容
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教育)实习评估表》(附件1)指标进行评估,具体包含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准备、实习过程、实习总结评价和实习效果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1个观测点。
五、评估方式
采用“学院自我评估”与“学校专家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个评估工作过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我评估
1.教务处管理工作自评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本科毕业(教育)实习评估通知》要求,本年度教务处需参照二级学院自评报告模板,完成学校2023届本科毕业(教育)实习工作自评报告,并于2023年4月10日前发给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张雪梅。
2.各学院自评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好2023届本科毕业(教育)实习质量评估的自评工作。学院自评时,应针对评估指标逐项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2)。学院的自评报告应在评估本学院各专业实习质量的基础上形成,并对比上年实习评估报告问题是否有改进。同时做好自评材料归档工作,并在学校专家组进入学院前一天将电子档自评报告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张雪梅,考查当日打印至少一份纸质版自评报告,由学院领导签章以备检查留档。
(二)学校专家综合考评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联合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督导组,建立评估专家组,在督导审核评估推进情况的同时,依据实习各项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上一年度评估中发现问题对被评单位进行集中查阅材料,形成结论意见。
六、评估结果反馈及运用
1.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将专家组意见和评估结论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学校,经学校审议后,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各学院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各学院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务处评选先进实习单位及划拨下一届实习(践)经费的主要参考依据。对实习评估不合格的教学单位,除当年限制其招生规模或停止招生外,两年内不能申报新专业。
联系人:张雪梅 电话:13608558207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教育)实习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9〕40号)
2.2023年“XX学院”本科毕业(教育)实习工作自评报告(模板)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