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贵州师范学院推进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贵师院发〔2021〕26号),结合学校认证工作实际,现拟对已达到认证年限的各师范类专业进行校内认证申请评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专业认真梳理建设成效,对照认证指标达成情况,做好拟接受认证的申请,并按时将相关申请材料(电子档)发送到质评办张雪梅老师处。认证办公室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师范类专业一级监测指标达成情况,认证建设成效等进行评审。
一、申请对象:学校所有达到认证年限的师范类专业(见附件1)。
二、提交申请时间:11月15日16:00前
三、需提交的认证申请材料:本专业的认证申请书及申请书中要求提交的4个附件等相关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2)。
四、达到认证年限,不接受本年度校内申请评审的专业,需于11月8日前出具院领导班子签字同意的情况说明。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设置时间汇总表
2.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2021版)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