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贵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教育)
实习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学校毕业(教育)实习工作,持续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自我评估机制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及自评计划,拟开展毕业(教育)实习评估工作。
一、评估目的
检验实习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满足相关利益主体的需求,实习管理是否规范有效
二、评估时间
2021年5月24日-6月2日
三、评估对象
适用于有2021届本科实习生的学院
四、评估内容
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教育)实习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9〕40号)中《贵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教育)实习评估表》指标进行评估,具体包含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准备、实习过程、实习总结评价和实习效果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1个观测点。
五、评估方式
采用“学院自我评估”与“学校专家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个评估工作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院自我评估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好2021届实习质量评估的自评工作。学院自评时,应针对评估指标逐项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学院的自评报告应在评估本学院各专业实习质量的基础上形成),同时做好自评材料归档工作。
(二)学校专家综合考评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组织建立实习评估专家组。专家组将深入被评学院依据评估标准及上一年度评审中发现问题进行集中查阅材料,形成结论意见。
(三)评估结果反馈及运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将专家组意见和评估结论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学校,经学校审议后,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并将评审结果运用于先进实习单位评审。
各学院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具体集中评审时间如下:
2021年本科毕业(教育)实习评估日程安排表
序号 |
学 院 |
时 间 |
1 |
外国语学院 |
5月24日上午09:00 |
2 |
商学院 |
5月24日上午10:30 |
3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5月24日下午14:00 |
4 |
体育学院 |
5月24日下午15:30 |
5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5月26日上午09:00 |
6 |
生物科学学院 |
5月26日上午10:30 |
7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5月26日下午14:00 |
8 |
历史与档案学院 |
5月26日下午15:30 |
9 |
化学与材料学院 |
5月28日上午09:00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月28日上午10:30 |
11 |
旅游文化学院 |
5月28日下午14:00 |
12 |
音乐舞蹈学院 |
5月28日下午15:30 |
13 |
教育科学学院 |
6月2日上午09:00 |
14 |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
6月2日下午10:30 |
15 |
地理与资源学院 |
6月2日下午14:00 |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